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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在学学生申请因私出国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我校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申请因私出国审批工作,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京邮电大学在校学生因私出国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全校在册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高职生。
2、出国探亲或旅游时间仅限在寒、暑假内。
  二、审批程序
1、 在校学生申请因私出国须由申请人向学生事务管理处提交因私出国申请书(并附邀请函),并领取《北京邮电大学在校学生因私出国申  请审批表》(以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由学生事务管理处编学字、年号及序号备查。
2、 学生本人持《申请审批表》按表中顺序到相应部门办理手
续,最后由保卫处收取《申请审批表》并按年度归档存学校档案馆。
  三、 因私出国留学有关规定
1、校学生(不含毕业班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从学校批准其停学或休学之日起,保留一年学籍。
2、短期出国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学校贷学金的学生,必须先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出国。
4、费出国留学成行后,经本人申请,可在学校档案馆保留档案五年,学校按20元/月收取档案管理费,逾期将加倍收取。
5、本规定自2003年4月15日开始实行,由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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