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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结婚的规定
  依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研究生申请结婚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鼓励晚婚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全校在册的统分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2、应届毕业研究生在第五学期始不予办理结婚申请。
  二、申请结婚登记条件:
1、 申请结婚的研究生,男生应到达26周岁,女生应到达24周岁。
2、 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殊情况审批:
(1)双方中有一方已批准出国;
(2)双方中有一方为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者;
(3)有其他特殊情况者,报学生事务管理处及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结婚的研究生,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对方姓名、性别、单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等;
2、学院审核同意盖章后,研究生本人将申请送交学生事务管理处学生管理科;
3、学生事务管理处批准后,到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
4、审批工作在每周四办理。
  四、在读期间结婚的研究生,不给生育指标,可以向学校申请住房,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审批。在读期间生育者,按退学处理。
  五、已办理结婚手续者,不得以结婚为理由要求任何照顾。
  六、在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结婚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本规定由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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