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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赞助奖学金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入与发展,加强了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我校设立奖学金。为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鼓励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奋发向上,制定社会赞助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二)评选对象
国家计划内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
1、每学年同三好评优同时进行,由各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报学生事务管理处审批。
2、社会赞助奖学金的类别、名额及金额随赞助单位该年度的赞助情况而定。
3、学校为获社会赞助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生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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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2282087 或 (010)62282065